時間:2013-04-20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出租房屋,必須要登記備案;人均承租建筑面積不得低于10平方米;廚房、陽臺、衛生間、地下儲藏室不能當成“臥室”出租。從5月1日起,這些規定將在合肥正式實行。租房時,只要看一眼“租賃證”,就知道房子能不能租。
租房時要看有無“租賃證”
5月1日起,《合肥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記者從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這部規范房屋租賃行為的條例,特色之一是完善了登記備案制度。
新規的適用范圍擴大到合肥區域內所有房屋的租賃管理。更明顯的改變是,今后出租房屋,必須要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后十五日內,到房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新規中說明,出租人登記備案時,要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的身份證明、承租人及其承租房屋的同住人員身份證明和相關信息、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等材料。不僅如此,房屋轉租、續租還需要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變更、延續手續。
“租賃房屋登記備案以后,出租人能領到‘租賃證’。在社居委網絡平臺上,也能查到備案信息。”合肥市房管局副局長彭守余說,登記備案的好處很明顯,除了便于管理外,最主要是保證了出租房屋的質量。房屋屬于違法建筑,或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都無法通過備案。也就是說,租房時,只要看一眼“租賃證”,就知道房子能不能租。
合租門檻人均要有10平米
把房屋分割成一間間“鴿子籠”,或是把地下室當臥室出租,這些情況在房屋租賃中很常見,但今后在合肥都將屬于違規行為。
新規施行后,出租人要掌握兩個概念:“最小出租單位”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積”。“最小出租單位”指的是必須以原始設計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同時不得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等出租供人居住。而“最低人均承租面積”,標準是人均承租建筑面積不得低于10平方米。
“建筑面積120平方米的房子,理論上可以出租給12個人。”合肥市法制辦副主任吳昌文介紹說,廚房等地不能出租供人居住,但面積是包括在建筑面積當中,直接除以10就是房客人數的上限。“建筑面積在房產證上寫得很清楚,只要數一數人頭,就知道是不是超標。”吳昌文解釋說,在實際操作中,最小出租單位允許住好幾個人,但是絕對不容許把房間隔開。那么,在不超過人數上限的前提下,想要住得寬敞點,架子床可能是一個好選擇。
11個管理部門緊盯房屋租賃
新規出臺后,不僅會有11個管理部門“盯著”出租房屋,而且,中介、物業也都有知情上報的義務。
房管、公安、人口和計劃生育、城鄉建設、規劃、環保、城市管理、文化衛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地稅等部門,統統跟出租房聯系到一起。“以往,房屋租賃的管理部門只有6個,現在一下子擴展到11個。”吳昌文介紹說,新規使用的房屋租賃并不是單純的住宅用房,還有商業用房、工業用房等等,所以這么多部門交織到一塊是必然的。加強房租租賃管理力度的同時,也方便了租賃雙方,如果產生糾紛或問題,租賃雙方可以找到具體的管理部門,不會出現“踢皮球”現象。
新規還賦予中介和物業相應義務。物業服務企業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現存在房屋租賃事實且沒有登記備案的,需督促出租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并上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偷租亂租最高能罰三萬元
新規施行后,如果包租婆不按照規矩辦事,最直接的后果可能是:不光租金收不回來,還得交上一大筆罰單。
出租人將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責令限期改正,如果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不過罰款不會超過三萬元。如果出租房屋不符合最小出租單位或者人均承租建筑面積要求,或者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出租供人員居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限期改正。如果出租人逾期不改正,將收到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單。出租人未在規定期限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或者未在規定期限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注銷手續的,也將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所謂“租房稅”:
采取綜合征收稅率方式
如每月租金1500元
或月繳稅60元
以往,辦理房地產租賃手續,需要繳100元手續費,新規取消了該項收費。但與此同時,登記備案制度為稅費征收提供了條件,出租人今后要繳“租房稅”。
“稅費的征收,是按照國家政策執行的,并不是無中生有。”合肥市法制辦副主任吳昌文說,對出租人而言,一直以來都有包括個人所得稅在內的多種稅費,只是此前房屋租賃多是私下的行為,繳稅全靠個人自覺。今后,所有房屋租賃行為都要登記備案,就為征稅提供了可能。而所謂的“租房稅”只是籠統的說法,并沒有這樣一個稅種,合肥市將對個人出租房屋采取綜合征收稅率方式征收稅款。
其中,個人出租住宅類用房,月租金20000元以下的,綜合征收率為4%;月租金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為8%。個人出租非住宅類用房,月租金在20000元以下的,綜合征收率為10%;月租金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為15%。現在合肥的單身公寓,每月租金大多在1500元左右,也就是說每個月要繳稅60元。相對而言,門面房出租人可能會比較心痛,因為月租超過20000元,每個月至少要繳稅3000元。
房管局:將發布租金指導價
有沒有這樣一種可能,出租人自己掏腰包交了稅,而且還不提高租金?在市場主導的環境下,即便上級管理部門“插手”,也很難出現這種情況。
新規施行后,市房管局將會同物價部門根據市場的反應,適時發布房屋租金指導價。據悉,合肥之前就有租金指導價,但它只是起一個指導的作用,并不是強制的。不同地段、學區、年限的房屋,都有不同的指導價。通常,如果市場穩定,指導價會一年發布一次。但是,如果市場波動較大,可能每月發布一次指導價。
雖然指導價對決定租金高低沒有實質性的意義,但是,從管理部門的態度不難看出,他們也思考過新規可能出現的“負面效應”,并采取了一定的應對措施。至于應對措施能否有效果,以及如何降低負面效應,在實際操作中自然能見分曉。總的來說,新規的施行,對規范合肥房屋租賃市場有著里程碑式的意義,它讓紊亂的房屋租賃市場重返良性發展的道路。
出租人: 大家漲才會跟著漲
從今往后,合肥的包租婆要繳稅,這筆錢理應包租婆自掏腰包。但是,會不會通過漲房租的方式,轉嫁到房客身上?
“看看再說吧,大家都漲我肯定也漲。”家住瑤海區的李女士,是位地地道道的“包租婆”,聽聞新規即將施行后,她表示要觀望一番再做打算。李女士說,現如今漲房租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她跟房客簽了1年的合同,沒等合同期滿按理說是不能漲房租的。但是,如果不漲房租,也就意味著拿到手的錢比以前少,這讓她很矛盾。李女士說,如果“行情”好的話,同等房子的租金都在漲,她也會跟著漲一點,而房客應該也能接受。記者隨后采訪了多個出租方,他們的態度跟李女士大致相同。
記者了解到,像李女士這樣的包租婆,在新規實施之前就已經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而且租賃期限又尚未屆滿。可以在5月1日起三個月內,到租賃房屋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登記備案可以先不用著急,出租人不妨比照新規的條款,尤其是涉及處罰的條款,自行糾正存在的違規行為。
合漂族:
租金虛高不能再漲
“春節過后,房租才漲了100塊,真是不能再漲了。”小劉是一名“合漂族”,跟別人合租一套二居室,從前年到現在,他租的房子每年都會漲一次價,在他看來,合肥的房租已經不便宜了。在小劉看來,房東繳的稅到頭來,必然會落到房客身上。在合肥2年多時間,小劉租的房子,租金從最初的400元漲到了550元,雖然對漲租金并不情愿,但因為找不到更好的房子,他也只有無奈接受。
合肥某房屋中介的李玉祥經理分析,從以往的經驗來看,房客極有可能要承擔房東的稅收負擔。“新規對市場的刺激將會很明顯,占據市場主導的出租方,會想辦法來規避損失。近年來隨著合肥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外來流動人口和進城務工人員不斷增多,房屋租賃市場日漸活躍。可能出現的房屋租金上漲,把‘合漂族’放到了十分被動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