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1-26 來源:合肥網hfw.cc 作者:hfw.cc 我要糾錯
擁有轎車或經營性用房的市民不能申請廉租住房保障,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的市民也不能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昨天,記者從市政府第一次常務會上了解到,對保障房申請、審批、監管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申請要“三審二公示”
以前申請廉租房,都是由申請家庭直接向市里申請,區里不介入,容易出現熟悉情況的管不到,管到的不熟悉情況的弊端。今后申請廉租房可沒那么容易,要經歷“三審二公示”。
審批程序方面,由原來的“區房屋登記中心申請→市住房保障中心審評”的程序修改為“社區居委會申請→街道辦事處初審并第一次公示→區住建局會同區民政(人社)局等部門復審→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機構終審并第二次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保障登記”的審評程序。
目前,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家庭的收入核定工作一直由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和其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的方式予以核定。今后對申請家庭的收入問題,也改成由民政(人社)部門整合社會資源予以審定核定。
四情況不得申請廉租房
《辦法》除了對廉租住房申請人的申請條件、審批程序予以細化說明之外,新增了不能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幾種條件,對可能發生的申請人開著車申請廉租房的行為也予以杜絕。
《辦法》規定,擁有轎車(殘疾人代步車除外)、有經營性用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出資安排子女出國留學或就讀高收費學校等不符合低收入家庭標準的規定,不得申請廉租房。
不符合條件要騰出廉租房
如果配租家庭不再符合廉租住房的承租條件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機構應當向配租家庭出具書面收回廉租住房的通知書。
“這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家庭收入超過本市低收入標準的;因家庭人口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過本市確定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積標準的,應該退出廉租房保障。”該負責人介紹。
配租家庭應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15個工作日內騰退所承租的廉租房;暫時無法騰退的,經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機構同意,可給予不超過3個月的過渡期。拒不退出的,可按合同約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違規騙保取消申請資格
“如以違規、欺騙方式獲得保障房資格,被發現后將責令退還已領取的租金補貼或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房,依法追繳其非法收入,按照合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享受申請保障房資格。”該負責人說。
辦法規定,如果發現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也將在一定期限內不得享受申請保障房資格。
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租、轉借的;改變廉租住房房屋用途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內居住的、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繳納廉租住房租金的;將承租的廉租住房加層、改建、擴建或者改變住房建筑結構、設備、設施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拖欠物業管理費的;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