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及提交材料
(一)在以下43個城市暫(居)住的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可通過網上預約異地辦理普通護照。
城市范圍: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沈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無錫、常州、蘇州、杭州、寧波、溫州、嘉興、舟山、
合肥、福州、廈門、泉州、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株洲、湘潭、廣州、深圳、珠海、東莞、佛山、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
實施人群:1、本市戶籍人員的非本市戶籍的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雙方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
2、非本市戶籍的就業(yè)和就學人員及其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提交材料: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就業(yè)人員還需提交社保部門出具的在就業(yè)地連續(xù)一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就學人員還需提交就讀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上述人員的配偶、子女還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如其戶口簿不能證明親屬關系,則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二)允許60周歲(含)以上老人通過網上預約異地辦理普通護照。
實施范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實施人群:年齡在60周歲(含)以上,且在非戶籍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內地居民(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
(三)允許內地居民通過網上預約在居住地異地換、補發(fā)普通護照。
實施范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實施人群:在非戶籍地居住6個月(含)以上,且需要換發(fā)、補發(fā)普通護照的地內居民(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提交材料: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6個月(含)以上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暫住證等)。
二、辦證時限
符合條件的公民申請跨省異地辦理普通護照,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簽發(fā)。
三、收費標準
首次申請、失效重新申請以及換發(fā)、補發(fā)普通護照每本收費160元人民幣;普通護照加注每項收費20元人民幣。